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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或重点信访人员集体到市赴省进京滋事和集体滋事案件。
二、无50人以上堵门堵路,砸、抢、烧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无涉枪、爆炸、绑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一次杀死3人以上,或抢劫银行等全市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无因矛盾纠纷(不含突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而致人死亡的案件,民调成功率达到95%以上,民转刑案件减少。
五、无因打击不力而形成的黑恶势力。
六、无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爆炸、火灾、交通等治安事故。
七、无重大活动群死群伤和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事故。
八、无在全区造成恶劣影响的政法干警和党政干部犯罪案件。
九、可防性案件比上年下降,耕牛案件不超过2起。
十、不发生有影响的侵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犯罪案件,学校周边环境所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一、刑事释放人员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安置
率达到95%以上,无制毒种毒犯罪活动。 |